27日,記者在《江蘇省低價藥品清單》中看見,從7月1日起,江蘇省181種低價藥品價格將取消最高零售限價,在日均費用內由生產經營者根據成本和供應等情況具體定價。其中包括谷維素、碳酸鈣、維生素A等57種西藥,以及包括復方感冒靈、小柴胡、維C銀翹片等在內的124種中藥。
另外,此次公布的清單已經具體到劑型。省物價局表示,劑型下的所有規格藥品均為低價藥品,執行低價藥品價格政策,針對特定企業或特定情況制定的藥品價格,日治療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執行低價藥價格政策;不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按此前發改委的意見,任一種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得超過3元、中成藥不得超過5元。省物價局表示,在不突破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醫療機構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價率順價作價,執行藥品零差率的醫療機構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銷售,社會零售藥店自主制定零售價格。
為何取消低價藥最高零售限價?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相對于高價藥品而言,低價藥品盈利水平比較薄弱,消化成本上漲能力有限,對成本變動比較敏感。近年來,由于招標降價以及零售限價不能靈活調整,企業生產供應低價藥品的意愿下降,醫院缺乏使用積極性,導致一些低價藥品出現短缺、甚至斷供情況,影響了臨床用藥需求。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有利于抑制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優化臨床用藥結構,降低醫藥費用總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