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新洲區曝出藥房托管窩案,浙江臺州市中醫院領導班子在藥房托管環節幾乎“全軍覆沒”,廣西柳州市一院長收受藥房托管企業65萬元……近期,多地發生的貪腐案件,暴露出醫院藥房托管操作中的一系列漏洞。
本為斬斷醫藥回扣的藥房托管,卻生出新的“蛀蟲”。意在降低藥價的創新舉措,為何淪為部分群體的創收渠道?
藥房托管:院長被“拖”下水,醫改效果大打折扣
武漢市新洲區衛生局原局長李厚平因受賄罪,近日在武漢市中院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法院審理查明,李厚平在新洲區人民醫院實施藥房托管期間,多次為兩家醫藥企業參與托管業務提供幫助,共受賄10余萬元。
在該案件中,被藥房托管“拖”下水的,還有新洲區人民醫院原院長張某、原副院長許某。兩人因在藥房托管中分別受賄10萬元、4.8萬元等違法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
醫院藥房托管,是指將藥房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將經營權委托給醫藥公司管理,旨在斬斷醫藥代表給醫生送回扣的勾連,減少大處方與高價藥。
作為“醫藥分開”、遏制藥價“虛高”的舉措,近年來,國內多地公立醫院推廣實施藥房托管,在一些地方也的確降低了患者醫藥費用。如新洲區人民醫院2008年藥房托管后,由于沒有回扣“刺激”,一些醫生所開處方均為平價藥。
然而,由于制度存在漏洞,藥房托管漸生“蛀蟲”,多地頻現貪腐。2013年浙江臺州市中醫院包括院長在內的多名領導在藥房托管環節因受賄落馬。今年3月因受賄罪被判刑7年的廣西柳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原院長于向前,受賄事實就包括在2009年至2012年間先后收受藥房托管企業送予的65萬元。
相關辦案人員和業內人士表示,醫院實施藥房托管中,一些醫藥企業為獲取托管資格,四處送錢打點關系;部分醫院管理層在藥房托管中借助權力尋租,為托管藥企提供便利大肆收受賄賂現象高發。醫藥企業與醫院管理層達成“錢權聯盟”,加上行賄成本轉嫁,使藥房托管遏制藥價虛高效果大打折扣。
貪腐利益鏈:招標、分成、結付環環都有尋租空間
記者調查發現,原本劍指醫藥系統藥品回扣等商業賄賂腐敗的制度設計,藥房托管在招投標、管理費收取、藥費結付等實際操作環節中,環環有漏洞,形成錢權交易的貪腐利益鏈。
——暗箱操作,“蘿卜招標”。對醫藥公司而言,托管藥房就相當于壟斷醫院的藥品購銷渠道,可以“日進斗金”,否則就“賣藥無門”。因此,醫藥公司不惜花重金擠進藥房托管。而“招投標”就成為院長們操作的首選陣地。
浙江臺州玉環縣藥監局原副局長夏繼春、衛生局原紀委書記楊生平,在某醫藥公司參與當地兩家醫院藥房托管競爭時,特意增加對該公司有利的評分標準,或修改刪除不利條件,“量身打造”使企業順利中標,并從中收受好處。
——收入分成“領導定”。藥房托管企業,需將一部分藥品收入以房屋場租、設備折舊等名義向醫院繳納管理費,藥品收入分成比例一般都由醫院領導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拍板決定。臺州市中醫院藥房托管初期,醫院管理費收繳比例達28%,但隨著藥商對醫院領導逐個“打點”,最后院方分成比例竟降到不足10%。
藥房托管費降低,但受益方并非病患。新洲區人民醫院藥房托管初期,托管費收繳比例為30%。由于一些醫生回扣減少,開藥數量和價格下降。院長張某便與托管企業協商,將管理費收繳比例下降5個百分點,供藥企給醫生“調動積極性”。此后藥房收入明顯提升,托管企業便一次性向張某行賄7萬元。
——藥款結付“一支筆”。加快藥款結算進度,也是眾多托管藥企向醫藥管理層行賄的動因。廣西柳城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韋揚被指控在藥房托管中收受賄賂,加快院方結付藥款。
一家醫藥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每月數百萬元的藥款結算快慢,全看院方領導“心情”,“一般企業為少付利息成本,減輕資金壓力,情愿花些錢來疏通關系”。
厘清醫藥價值邊界真正實現“醫藥分開”
藥房托管自本世紀初開始嘗試后,在一些地區藥價確實有一定幅度下降,減輕患者負擔、減少藥品回扣。但不少業內人士質疑這種制度設計并未真正實現“醫藥分開”,反而容易形成新的壟斷與腐敗利益鏈條。
專家分析認為,當前藥房托管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招標運營過程欠透明,醫院和藥企過分追逐高利潤等漏洞,致使這項創新舉措容易淪為部分群體創收渠道,難以真正降低藥價。因此業內對規范藥房托管、堵住尋租漏洞的呼聲一直不斷。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國華說,醫衛和紀檢等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醫院藥房托管的全程監管,逐步增加藥品價格、銷售收入、藥房財務等項目的透明度,重點監督藥房托管的招投標、管理費、藥款結算等環節,從嚴查處涉及藥房托管的醫療系統貪腐案件。
解決藥價虛高,根子還在“醫藥分開”:要讓醫生有醫生的獨立價值,讓藥品有藥品的合理價格,而不能讓醫生的價值附著在藥品上。廣東省衛計委巡視員廖新波表示,解決藥價“虛火”,就需要解決政府投入問題。應該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通過合理的財政支出來補貼醫院經費,體現醫生的價值,將“醫藥分開”盡快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