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5年實施的《汽車品牌授權經銷管理辦法》,境外汽車生產廠商必須授權境內企業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設立企業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因此,傳統銷售渠道為國外車企在國內設立總經銷商,下設大區經銷,并進而建立4S店銷售網絡。這一初級車輛銷售體系模型被沿用了多年,而且逐漸造成國外車企在縱向操縱經銷商銷售價格,進口汽車國內外差價逐漸拉大,并且引起關注。
由于我國汽車行業發展起步較晚,所以形成了比較單一的銷售模式。而進口車也在這種模式的保護下漁翁得利賺了不少消費者的錢。現在隨著海淘產業的興起,國外的任何商品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進入國內,如化妝品、電子產品等,而且大宗貨物同樣也適用于這種方式,平行進口的方式與海淘相似,只不過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雖然這種方式在以前可能不太正規,但有市場便可以發展。目前這種方式也受到了管理部門的關注,隨之各種法律法規也開始逐漸完善。
所以,在2014年8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這一規定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后,從事汽車銷售的各級經銷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也就是說,各級經銷商允許的經營范圍均相同。這個動作無疑為眾多經銷商打開了束縛,可以“光明正大”的無需品牌授權而大張旗鼓的引進該品牌車型進行售賣,為進口車輛降低了門檻。
與此同時,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務委發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通知》,上海自貿區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正式啟動。在自貿區內的汽車經銷商,經過商務部進口許可,就可以經營進口國外汽車。主要的交易地點在上海自貿區外高橋汽車交易市場。有地方法律法規的支持,平行進口將會越來越規范化和市場化。
雖然各地法規可能有支持平行進口車的有利條件,但同時也對經銷商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通知》和《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實施方案》,均要求試點企業及其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汽車經銷商是平行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產品召回、質量保障、售后服務、汽車“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義務,不允許進口舊車和非法改裝車,并負責采用原制造商許可的方案消除質量缺陷。這些法律法規的出現,為平行進口車進口的車輛來源做出了規定,并且對售后服務也提出了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為消費者打消了一定的后顧之憂。
總體而言,目前平行進口這種進口方式越來越多的被認可,而各項法律法規的出臺或修改,也為這一市場營造了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我們有理由相信,平行進口會在將來形成一個穩定良好的市場模式,與官方進口形成良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