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5月20日從上海市政府獲悉,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通知轉發,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
根據該辦法,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目錄有關信息和確定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對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上海市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助;對汽車生產廠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上海市給予1000元的補助。
辦法還表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的,上海市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對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實行一車一牌制度,不予辦理退牌業務,且辦理轄區外轉移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的,不予發放額度更新憑證。
據悉,在此前上市公司中的上汽集團、比亞迪、江淮汽車、重慶力帆等下屬汽車產品已經進入了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