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改進市場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將原有12大項行政審批項目,清減3項,保留9項。
其中,包括城商行省內新設分行、股份行新設不跨省的二級分行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要遵循統一程序等規定。
開設分行更便捷
《通知》要求,中資商業銀行分行級專營機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開業核準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城市商業銀行省內新設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新設不跨省的二級分行由所在地銀監局審批。
此前,國有銀行和股份行的分行開設需要總行向擬設地銀監局提出申請,當地銀監局受理并做出初步審查,最終由銀監會審查并決定。
“由所在地銀監局直接審批,節省了審批環節,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新開設分行的效率,銀行當然是歡迎的。”一位商業銀行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此項改革,銀行新申請開設分支機構的周期有望縮短。
銀監會還提出,改進機構準入輔導,為盡可能給申請人提供便利,在正式受理機構準入事項前,各準入審核部門應充分與申請人溝通并進行前期輔導,按照可研、論證、受理三個階段開展工作,在輔導階段認為不具可行性的事項,應將意見直接告知申請人。
另外,此次《通知》下放至銀監局的審批權限還包括:銀監會已規定由銀監局審批的高管人員,其個案審批不再報上級準入部門核準;消費金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職資格由所在地銀監局核準等。
任職資格審查更標準
《通知》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機構內部平級調崗轉任時,實行事后報告制,填寫備案登記表,無須提交原崗位離任審計報告。
較此前的政策,此舉省去了上述高管平級調動時的任職資格審核環節,“對這些機構來說,高層平級調動是很經常的事情,用事后報告取代事前的任職資格審查,這樣可以省掉一些管理上的固定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一位地方銀監局人士表示。
根據銀監會2003年公布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銀行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決定》,各中資銀行、外國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在本機構內作同級職責平行調動的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無須重新進行核準。上述高級管理人員調動的離任稽核報告及有關任職材料,可在離任后一個月內向所在地銀監局、直屬分局或銀監分局書面報告。
另一方面,銀監會再次強調了對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資格審查需嚴謹。
《通知》提出,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要遵循統一的考核、考試和考察程序。考核是通過審核個人職業經歷、履職表現,察看其業務能力、職業操守和有無不良記錄。考試是通過專業考試,察看其是否具備任職所需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考察是通過面談察看其綜合素質和展業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