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關 估價
關稅 須按照 海關 產品估價以硬通貨或按現行匯率以盧布支付。 海關 估價一般以進口產品的貿易平臺礎。另外也征收貨物實際成本0.15%的海關手續費。臨時進口費為1000盧布。根據海關規定,海關處理程序不應長于一個月。如俄羅斯海關拒絕接受貨物,法規規定產品須運返原產國。
2.加入自由貿易協定狀況
俄羅斯沒有加入任何自由貿易協定,但與歐盟有一項往來協議。俄計劃加入關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普遍享受美國的最惠國待遇及普惠制。
3.自由貿易區/倉儲
在俄羅斯沒有實際意義上的自由貿易區。有幾個自由經濟區,意在鼓勵在特別區域內進行投資;還有幾個自由 關稅 區和自由貨庫,在上述兩區域勿須繳納海關 關稅 。在這些區
域內可進行許多生產及商業活動,但不能從事零售。庫存期限不限。自由關稅區和自由貨
庫均地處海關地帶(機場、碼頭、鐵路及卡車站)。
俄在全國各地批準了一批所謂自由貿易區,這些區域允許免稅進口大量產品。
4.禁止進口
海關代碼沒有列出任何在任何條件下均禁止進口的產品。
5.特別進口條件
沒有特殊進口條款。
6.臨時進入
臨時進口免于海關關稅,但必須在海關的監控下進行。臨時進口費用為1 000盧布。再出口的產品在海關批準后關稅予以償還。根據規定,再出口應以最初進口后兩年之內完成。
7.出口控制
1992年6月,俄政府引進了對所謂“戰略性原料”的出口額度及許可制度(包括原油、石油產品、天然氣、有色金屬、化肥、木材、黃金、鉆石、電能等),這些產品在俄國內市場的價格明顯低于國際市場價格。經濟部與各專業部協作確定額度,對外經濟關系部負責控制許可的頒發。1994年早期,獲得許可的“特殊出口商”約有600家。1994年5月23日,一項總統法令決定從1994年7月1日起廢除所有的出口額度和許可要求,雖然政府還不能準確斷定哪些產品將因此受到影響。
從理論上看,所有上述產品的出口對所有注冊公司均實行開放,但實際上要進入它們的如石油管道等出口系統產品仍將碰到諸多限制。政府曾宣稱,對于那些國內市場價格低于國際市場水平的產品,政府將繼續征收出口稅,武器、軍需設備以及有雙重用處的原料和技術將繼續需要申請許可。
8.進口許可
對于一些不同種類產品的進口,包括格斗及體育用武器,自己用品、爆棄、軍需以及密碼儀器、放射性材料、廢料如鈾,劇毒以及麻醉品、貴金屬、合金以及寶石等,均須申請進口許可。大部分許可由俄羅斯對外經濟關系部或其地方分支機構批發,由國家海關委員會監控。體育武器及自己用品的進口許可由國家內務部頒發。
9.關稅及進口稅
伴隨著進口管制的普通自由化,1992年俄開始實施進口稅或海關關稅系統。從此,進口稅幾次提高。最近的一次是于1994年3月15日頒布、1994年7月1日實施。新的稅率表意味著13%~15%的進口稅,比大多數西方國家的進口高出幾倍。最近,俄羅斯政府宣布一項新的計劃,將超過30%的進口稅調低。此項改動將于1994年第四季實施。
除了進口稅之外,針對進口的產品還有另外兩種稅率: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是針對一些“奢侈”品,例如酒、香煙、小汽車等。其稅率在10%至250%不等。增值稅率為23%(實際上是20%的增值稅加上3%的特殊增值稅),其征收基礎是進口價格加上進口稅再加消費稅。
10.稅收
(1)法人稅:俄羅斯聯邦政府1992年1月通過了一項新的公司所得稅法,從而大幅度地改變了現行的稅率結構。新法令有效地將大部分實體(包括外國公司)的標準所得稅率從32%削減到18%。咨詢和審計服務所得收入征稅稅率為25%。匯兌服務、經紀人的事務所以及其他、金融活動的公司所得稅率為45%。法令不設置免稅期,只有200名或低于200名雇員的合同在新的立法通過以前能夠繼續享受免稅期待遇。
稅收的基礎是以毛收入超過生產成本的過剩部分來計算的,但勞動辦成本不包含在這些成本之中。一般只有本地勞動力成本需納稅,因為流動雇員普遍由管理服務合同控制。對于分紅、利息、特殊使用權,新法規定了18%的預扣稅。貨運的預扣稅為6%。
針對外國在俄羅斯的合法實體還有幾項特殊條款。如果單獨的會計記錄保存給公司在俄的運作,則可征稅收入由該實體與稅務部門協議確定。另外,外國實體可以選擇交納利潤稅或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俄羅斯政府在1991年12月通過了個人所得稅的立法。該法規定俄羅斯與外國居民有義務在其在當年增添的收入納稅。非常駐人口只為其俄羅斯所得收入納稅。
所有所得收入均應納稅,包括工資和獎金,對外國人還包括困難補助、生活費用的增長以及其他類似費用。退休金、租金、公司用車維修費、商務旅行支出均視為與商務有關費用,不屬于應納稅之列。外匯收入要根據俄中央銀行在得到收入時公布的匯率折換成盧布。所得稅稅率按不同等級在12%一40%之間。最低應征稅收入等級是42 000盧布以下,幾乎所有在俄羅斯工作的外國人均被列入40%稅率一檔。
(3)其他稅種:所有俄羅斯或外國的在俄從事商務活動的合法實體均需交納增值稅。所有在俄羅斯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及有關服務均為增值稅征收對象,出口產品例外。由于對不動產出售的增值稅無法確定,所以實際增值稅率要高于28%的原稅率。增值稅計劃于1993年下調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