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對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有著重要作用。當前,廣州的交通標志、標線設置還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昨日,第166期羊城論壇在廣州市人大舉行,議題聚焦“交通標志標線設置”。
論壇上,“內環路等一些路段的限速標志不合理、交通電子誘導屏形式大于內容、交通標志標線更改缺乏公示程序”等問題成為了市民代表反映的熱點。
焦點1:內環限速標志不合理?
有市民代表反映,內環路上限速標志,一段路的時速為30公里,下一段變為60公里,這樣的設計是否合理?對此,廣州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吳澤駒表示,限速的設置有其特殊性,一是正常情況下內環路的出口處于道路的右側,但由于內環路下方道路的限制,某些出入口設置在左側,容易造成碰撞事故;此外,內環路的彎道、上下坡非常多,轉彎半徑也很小,車輛容易側翻,因此,根據路段實際的情況必須嚴格標注限速標志。
焦點2:交通電子誘導屏形式大于內容?
一位市民提出,目前道路上的電子誘導屏都是一些簡單的提醒語,是否存在“形式大于內容”的問題?交警部門回應表示,電子誘導屏的管理有策略性,在早晚上下班交通擁堵高峰時期,播報的內容集中于當前的路況信息以及一些最新動態信息;在高峰時間之外,播放的內容就包括一些安全教育警示信息等。
焦點3:被大車擋視線誤闖紅燈誰埋單?
有市民提出,由于小車跟在公交車等大車后面,往往被擋住了視線而看不到交通指示燈而造成的沖紅燈是否由市民埋單?對此交警部門回應表示,如果因這種情況確認了有違章記錄的,可以向交警部門提出行政復議調看監控視頻或照片,交警會根據實際的情況決定執行或撤銷本次違章記錄。
各方聲音
林泰松:交通標志、標線變更應公示
市人大代表、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泰松指出,交通標志變更應走“公示程序”,遇到交通標志標線要調整的時候,不能由交通管理部門單方面做主,應該傾聽民意,問問大家意見,在作出變更時應在道路旁設立公示,有一定的過渡期。
翁小雄:應遵循“以人為本 全局最優”原則
華南理工大學交通工程系智能交通信息系統教授翁小雄指出,交通標志標線的設計及調整并不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應該遵循以人為本 全局最優”原則。市民應當充分理解交通部門在道路交通方面的考慮,不能因為方便了個人而忽略了全局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