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山東天弘化學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50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440萬噸/年;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30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258萬噸/年;山東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35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331萬噸/年;山東匯豐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58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416萬噸/年。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使用進口原油權的有條件放開,并非意味著民營企業有了原油進口權。地方煉廠在進口環節仍需通過中聯油、中聯化、中海油、中化集團、珠海振戎等五家企業代理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