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保監會向各家人身險公司下發了一份《萬能保險精算規定(征求意見稿)》,意在推動萬能險費率改革,增加萬能險產品風險保障成為重中之重,同時約束險企過度借萬能險賬戶進行高風險投資和控制經營成本的意味也甚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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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障功能
本次《征求意見稿》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提高風險保額、降低退保費用和初始費用及加強準備金監管等方面。首先,對于風險保額,2007年版萬能險相關文件規定:個人萬能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于保單賬戶價值的5%。而《征求意見稿》則要求,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應滿足兩個條件之一:一是意外和疾病死亡風險保額不低于保單賬戶價值的20%;二是意外死亡風險保額不低于保單賬戶價值的50%。
死亡風險保額是指有效保額減去保單賬戶價值。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額。在2007年下發的《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中,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僅規定不得低于保單賬戶價值的5%。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改革強化產品的保障功能,要求險企將保險功能提高,不能把萬能險當做理財產品來賣,這對保險公司在未來產品設計上會提更高要求,要求他們在經營方面考慮得更細,從而引導險企調整業務結構及更加規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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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下調壓縮成本
繼去年普通人身保險費率改革后,萬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也開始蠢蠢欲動。而萬能險費率改革的重心在于填補其保障功能的缺失,下調收費以壓縮成本。
而本次征求意見稿規定,期繳萬能險的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上限比例,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別為40%和20%;躉繳萬能險的初始費用上限比例,5萬元及以下部分和5萬元以上部分分別為5%和3%。
而在此前,2007年版文件,期繳萬能險的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上限比例,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別50%和25%;躉繳萬能險的初始費用上限比例,5萬元及以下部分和5萬元以上部分分別為10%、5%。
由于萬能險和投連險在前三年退保的話,投保人往往將承受巨大的本金損失,在這次的意見稿中,保監會也進一步下調退保費率,如今市場上的萬能險首年退保費高達10%,而對于期繳產品的退保費收取更是長達五年甚至更長;新的費率則從首年起至第五年分別從5%降至1%,每年降低一個百分點,從第六年起退保則不再收取退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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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計提將受干預
另外,本次意見稿還顯示,監管對于萬能險的準備金計提加強干預。其將非賬戶準備金細分為三類,分別為保險利益非賬戶準備金、保證利率非賬戶準備金和結算利率非賬戶準備金。并指出每家公司都應計提上述三類非賬戶準備金,并附有詳細提取方法。其中,保險利益非賬戶準備金和各情景下的保證利率非賬戶準備金折現使用的利率為3.5%,保險利益非賬戶準備金的利差率假設應當不高于1%。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當計提保證利率非賬戶準備金,從而體現最低保證利率帶來的額外成本。
這樣一來,萬能險產品的保證利率過高的保險公司,需要提取非賬戶準備金,相當于增加了額外成本。這也是監管層縮緊投資性產品,擴大保障功能的舉動。